民法典宣传月丨十个问答告诉你,公证如何为你的权利“上保险”→

康巴什公证处 2025-5-16 18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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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为公证服务提供了

坚实的法律基础

公证如何借助民法典条文

为您的权利“上保险”

十个问答,带您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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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问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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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需为胎儿保留份额。


公证释法

民法典在总则编“自然人”章节中,将一个人受保护的起点前移到了胎儿时期。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时,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胎儿父亲因意外死亡,胎儿娩出后如是活体,就可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请求权。

此时,您可能需要办理出生公证继承公证

出生公证是公证处依法对您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主要用于您办理移民、出国求学、继承财产等。

继承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死者)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继承公证可以说是继承人取得遗产所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之一。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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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


提问

老张夫妻膝下无子女,侄子常年照顾他。退休之后,夫妻二人担心身后事无人料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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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公证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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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经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保障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履行的有力凭证,若您想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时寻求家属以外的个人承担对自己的生养死葬义务,并在死亡后将遗产留给对方,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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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


提问

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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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

公证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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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若应当给付抚养费而不及时或不给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可以代为向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方发出抚养费给付通知,对发出通知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并办理抚养费提存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提存方通过将抚养费存入具有公信力的公证机构,打消矛盾双方的疑虑,抚养费提存于公证机构,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教育也是有效的经济保障。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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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4


提问

孩子未成年,家长能以他的名义购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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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

公证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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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置、出售、受赠房产时,不动产登记部门通常会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办理监护公证,以证明其身份。

☞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监护关系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监护公证主要可分为法定监护公证、指定监护公证、协议监护公证、委托监护公证、意定监护公证五种。此外,监护人基于监护身份,可以代被监护人办理委托、协议、保全证据等公证

监护时需注意遵守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原则、“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处分行为可以申请办理公证,并将管理的物品或处分所得财产申请办理保管、提存等事务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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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5


提问

小张在外地工作,老家有房产要出售,工作太忙无法抽身,可以让父母代为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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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

公证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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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异地难以亲自办理的事情,如买卖房产、办领房产证、调取档案、开立银行账户等,当事人可以办理委托公证,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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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6


提问

刘先生三年前按揭购买了一套房,贷款尚未还完,现急用钱,想卖房,能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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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能。

公证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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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如果为了资金周转,签订贷款合同,您可以办理贷款合同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通过对房产买卖合同各方身份、意思表示、合同形式、合同条款等方面的依法审查,保障合同形式符合成立要件,提升合同效力,并督促当事人按约及时履行,维护合同各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贷款合同公证时,公证机构会对借款合同的形式、内容进行审查,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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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7


提问

小王和小李是一对新婚夫妻,婚前各自都有收入、财产,不想因为财产权属不明晰引发误会或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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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公证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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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可以选择夫妻财产约定公证,通过公证协议的方式,将各自的财产及收益约定明确,明明白白地过日子。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解决婚姻纠纷、财产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方式。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两种: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和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一般来讲,婚前财产协议是对男女婚姻登记前各自所有物品、存款、债务等做划分及约定;婚后财产协议是对结婚登记后,夫妻各自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赠予、继承等有关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做出划分、约定。虽然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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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8


提问

陈先生和妻子离婚时打算将房产赠予儿子小陈,双方签订了赠予合同,过户时陈先生还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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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不能。

公证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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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内、婚后,若自愿将财产赠与另一方或子女、他人,可以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赠与合同公证是一种常见的公证事项,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有利于稳定财产关系、预防赠与纠纷、保护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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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9


提问

赵奶奶一直未婚未育,跟自己的兄弟姐妹来往不多,她担心哪天生病不省人事,没有人能够处理她的事务,她的邻居小丽多年来一直跟她相互扶持,关系亲如一家。赵奶奶能指定小丽全权代理她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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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能。

公证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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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老年时,如果想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为自己指定监护人,使该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对自己履行监护职责,可以办理意定监护公证,以便让自己信任的人,在自己逐步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按照自己的意思,对自己的人身进行照顾、财产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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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10


提问

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用于处置财产,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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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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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去世后的个人财产的安排,可以订立公证遗嘱,并指定遗嘱执行人、设立遗嘱信托、为被自己监护的人指定监护人。

您可以通过订立公证遗嘱明确您对于身后财产归属的意愿,通过遗嘱指定受益人,有效定纷止争,防患于未然。

如果不愿意立遗嘱,或者未能及时立遗嘱,将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份额进行遗产分配,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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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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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公证处

5月16日11:43

最后修改: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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